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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规受窘 开发预留商业被指“不可行”



商务部新规受窘 开发预留商业被指“不可行” 焦点商铺网 shop.focus.cn 2008年12月17日11:30 焦点商铺网 发表评论 何云云   时隔三年,社区商业网点规划再次进入商务部视野。2008年12月12日,名为“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扩大城市居民消费”的文件出现在商务部官方网站。   文章指出目前社区商业发展滞后于城市商业整体发展,并伴有局部商业分布失衡。针对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商务部一方面指出将尽快制定社区商业规划和标准,同时也建议规划部门作出规定,要求开发商在开发住宅时必须预留土地和网点,建成后交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管理,实现商业网点和住宅开发同步规划和使用。   社区商业开发无纲可寻   消息一出,备受关注。按照商务部新规定,将来开发企业在做住宅开发时,除了要遵循消防、质检、规划等方面的审批检查,也必须将“商业网点规划”列入参考。“新消息表明未来商务部会在社区商业规划方面采取大动作,但无论是从部门管理协调还是现实操作层面,这种做法都不具备可行性”业内专家坦言,因涉及产权移交以及商业租金等问题,新规定未必能对社区商业规划管理起到立竿见影作用。   “要求开发商预留商业网点,明显是80年代计划时期的做法。目前市场化经济背景下,难见参考意义”,一位商业专家在阅读了商务部新规后这样表示。   据了解, 2005年商务部曾提出加强社区商业建设规定,并将其确定为新形势下商务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执行。2006年又开始实施以社区商业“双进工程”。但是备受关注的《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却始终未能出台。致使目前社区商业开发无参考大纲,多数社区商业开发尚执行国务院80年代初期规定的“一定体量住宅要配建5%~7%的商业项目”。   开发商担心此举增加负担   对于目前社区商业开发存在的问题,商业地产联盟秘书长王永平介绍,社区商业开发的总量并不缺少,甚至在中心区域存在过度放量的现象。但是由于社区商业规划只是简单按照单个项目来配套,缺乏站在城市角度上的总体考量。   商务部新文件也显示,90年代后期,原有的住宅公建配套商业网点划拨政策取消后,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商业列为经营性项目,开发商往往只注重房产效益而忽视配套商业,而商务主管部门缺乏有效调控手段,社区商业处于无序发展状态。特别是菜场、餐饮、理发沐浴、维修等带有一定公共服务性质的微利行业,供需矛盾突出。所以建议政府对必备型业态配套采取调控手段。   至于商务部建议的对必备型业态配套采取调控的作法,是否会危及住宅开发商利益,明天地产业务发展中心总监贾玉鹏表示,无形之中肯定会增加开发商的负担。   “如果真的要开发商建成之后无偿提供给管理部门,开发商的开发费用势必会增高,开发商很难说不会把这部分成本转嫁到购房人群”,贾玉鹏建议,采取管理部门硬性规定社区商业开发指标,由开发商自身经营管理,最后商务部门检查验收通过的办法。   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商业管理部门在城市商业网点的分布上基本采取的尚属于“抓大放小”。相关规定明确,三环以内禁止建设超过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五环之内禁止超过10万平方米,社区商业分布方便尚无明确规定。如今商务部门对社区商业的关注,既是当前拉动内需下的适时之举,也表明未来关注管理力度。但由于目前尚无相关执行细则出台,开发商暂未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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