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房保障人人有房 经适房均价低于3250元/m2
近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全文发布,文件明确表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文件明确指出,经济适用房为有限产权,与此同时今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分别限定50平方米以内、60平方米左右。根据24号文,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今后上市交易将受到种种限制。自此,经济适用房混淆于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历史将被彻底“终结”。
第一梯级 经适房
4个经适房项目,近42万平方米建面,低于3250元/m2的均价
4889套经济适用房11月面市
8月11日,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委员办公室获悉,今年11月,市民期盼已久的4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近42万平方米、4889套房源即将上市销售,这些经济适用房的均价将不超过3250元/平方米。同时,应广大市民的要求,市房管部门还确定将再修建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来解决住房问题。
均价低于3250元/平方米
成都市住房委员办公室副主任蒋治云11日向本报记者透露,今年,成都市将分别在锦江区皇经楼3组、金牛区高家村4、5组、青羊区中坝村3组、成华区向龙村5组组织建设4个经济适用房项目。这四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可提供房源4889套,建筑总面积约为41.8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为36.39万平方米,多为50-80平方米中小户型。预计今年11月中旬开始销售。
据记者了解,皇经楼、高家村、中坝村、向龙村四个项目预计销售均价分别不高于3160元/平方米、3280元/平方米、3290元/平方米、3260元/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不高于3250元/平方米,以上价格均含地下室车库建设费用(最后以审核公布价格为准)。
截止至6月14日,2007年五城区(含高新区)经过初审符合经济适用房预登记条件的家庭共有3776户。
原房回购 4项条件要符合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申购经济适用房多了一项前置条件即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原有自主产权住房,必须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成都市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正式颁布并于8月15日起正式实施。并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在新规定下,申购经济适用房要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在中等偏低收入线(即22000-40000元)以下;(二)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三)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规定面积控制标准;(四)将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据了解,此次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限购面积的标准为:二人户58平方米;三人户72平方米;四人户及以上90平方米;超出限购面积的部分,不享受政策优惠,购买人应当向政府补交与市场价的差价;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面积应当在限购面积中予以扣减。
经济适用房这样申购
据了解,此次经预登记的家庭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住房证明及其他材料向区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区房产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房产管理局在申请家庭的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局签署审查意见。
(三)申请人持区房产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领准购证明。市住房储备中心和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家庭签署原房回购合同,办理回购手续。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确定限购面积。
(四)申请人凭《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选购凭通知单排队轮候。
卖了经适房 取消再买资格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以自住为目的,不得改作其它用途;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五年以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当将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土地供应中的优惠返还;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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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经适房项目简介
皇经楼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三环路内琉璃立交桥附近,锦江区皇经楼村3组。住宅建筑面积11.94万平方米,可容纳住户约1576户,为12-27层建筑。
高家村经济适用房项目:该项目位于西延线三环路外侧,金牛区高家村4、5组。住宅建筑面积约5.18万平方米,可容纳住户约677户,均为18层建筑。
中坝村经济适用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光华大道三环路外侧,青羊区中坝村3组、培风村2、3组。住宅建筑面积约3.58万平方米,可容纳住户约460户,均为18层建筑。
向龙村经济适用房项目:该项目位于龙潭寺三环路外侧,成华区向龙村5组、鹤林村4组。住宅建筑面积约15.69万平方米,可容纳住户约2176户,均为29层建筑。
第二梯级 廉租房
1.83亿资金入市,解决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600套廉租房 年内开租
日前,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计划今年再推出实物配租廉租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不少于600套,帮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这是继陆续推出4800余套经济适用房和在现有基础上新增80万平方米的限价商品房之后,成都市的住房保障力度又将进一步加大。
案例: 实物配租 解低保户燃眉之急
今年1月31日领到的“零租金”廉租住房,对于低保户罗潘云一家来说可谓是解了燃眉之急。罗潘云平常在府青社区一小巷内摆摊理发以补贴家用,妻子钟于东由于身体残疾没有工作,14岁的儿子在华西中学读初中。罗潘云告诉记者,以前一家三口挤在丈母娘家一间10余平方米的房子内,丈母娘家一套二的房子里就住了7口人,平常生活很不方便,“说心里话,真的太感谢政府了”。尽管已经入住了半年时间,罗潘云说起政府配租给他们家的廉租住房还是非常激动。他表示,他全家的收入每个月不超过1000元,但政府不仅为他们解决了住房问题,每个月还免收租金,“这为我们家省了一大笔开支”。
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物配租的推出,让那些困难家庭不用再为每年搬几次家,居无定所的生活所犯愁。因此,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今年成都市还将陆续推出600套廉租房房源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以解决更多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扩大住房保障政策的惠及面。
5万户家庭享受廉租政策
据了解,从今年6月1日起,成都市上调了租金补贴的标准,最低收入家庭的租金补贴由原来的6元/平方米调整为12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的租金补贴,则根据人均承租面积,按照梯度递减的方式,分别从原来的5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调整为9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7元/平方米。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赵建军对记者说:“目前我市对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租金补贴水平是较高的,特别是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已基本达到租赁市场租金标准,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较高水平。”
截至今年7月,在册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户数为2470户,自2001年以来,通过多种渠道累计已有4.8万困难户享受了廉租住房政策。近两年,我市财政用于租金补贴、实物配租住房采购、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和配套费的投入达5亿元。今年我市计划安排1.83亿资金用于发放租金补贴和采购600套公共住房房源。
“租金补贴标准上调之后,我每个月可以领到650元的住房补贴,大大减轻了我们家的经济负担啊!”廉租户廖清华一家四口,租住在成华区培根路一间6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廖清华是一名残疾人,全靠妻子一份微薄的工资,支撑起整个家。“每月的房租,是家里最大的开销!”廖清华说,现在好了,住房租金补贴调高了,我们每月可以领到650元,租房可以不花一分钱了。
赵建军说,在去年实施的《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中,政府将以前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由家庭年收入上限8000元调整为2.2万元,保障范围由4500户扩大到了近4万户。“这样一来,让更多的住房困难户,享受到了保障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其基本住房需求。” 本报记者 胡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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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一)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定的16平方米的面积控制标准;(三)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另外,符合条件的残疾、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住房。
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在22000以下的家庭;(二)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规定的16平方米的面积控制标准;(三)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在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40000元以下的家庭;(二)原有住房(取得自有产权住房或按照房改政策租金标准租赁的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三)具有两人以上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并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另外,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
第三梯级 限价房
原有住房“卖”给政府,所得款可用作首付重购限价房或经适房,8月15日起
申购限价房以旧换新
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条件,却又无力支付新房首付款怎么办?近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已正式颁布,并从8月15日起与第三批次限价房申购同步实施。届时,市民可以将手上的原<